成员单位
委员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指国内和国际全国性商务会展协会、有影响力的商务会展企业、智库和研究院所等,上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表作为会员代表参加委员会活动。
个人会员指国内和国际商务会展相关专业组织负责人、各国卸任商务会展行业或协会的官员、商务会展著名企业负责人、著名学者等自然人。
申请加入本委员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加入本委员会的意愿并拥护委员会章程;
2、在国内和国际商务会展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3、团体会员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个人会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4、无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
会员加入的程序
1、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加入书面申请;
2、理事会审核;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委员会主席署名签发;
5、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大会的出席权、发言权、表决权和提案权;
2、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参加会员大会及委员会其他相关活动;
5、使用委员会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
6、优先享有委员会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和赞助权;
7、以会员的名义使用“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商务会展产业委员会”的标志;
8、享有委员会给予的各种优惠待遇;
9、享有委员会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10、享有委员会会议服务的优先权;
11、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委员会章程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2、参与、支持委员会工作;
3、委员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退出
会员提前2个月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由委员会秘书长以书面形式签发。
会员资格暂停与终止
会员如有以下行为之一,会员资格终止:
1、违反委员会章程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2、损害委员会声誉;
3、长期不参与委员会工作或与委员会失去联系2年以上。
终止会员资格,须经秘书处报理事会同意,但应事前通知该会员,该会员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听证会的程序性规定由理事会另行制定,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